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电话号码:0421-6823555
手机号码:13304913801
邮箱地址:yh2088@126.com
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再审材料后,将从以下四方面审查再审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一是审查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只有依法享有申请再审权的民事主体才能申请再审;
二是审查本院是否是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三是审查生效裁判文书是否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裁判文书;
四是审查当事人是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再审事由申请再审。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申请事由的审查是形式审查,只要当事人主张的事由属于法定事由即视为符合此项条件。另外,需要提请注意的一点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申请再审的期限,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否则将被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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