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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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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纠纷

小区广告收入被物业私吞,业主该怎

  每天在小区里进进出出,随处可见到广告,比如、电梯、楼栋大堂、停车库存出入口的挡车杆、小区公告牌等。按理说,小区里的公共场所是属于业主的,广告商来小区投放广告,利用业主的流量,是要支付一笔广告费,这笔广告费也应该属于业主的,但很多业主表示从示见到过广告费。那么,小区广告收入被物业私吞,业主该怎么维权?

  首先,小区广告的收入,应该归全体小区业主所有。

  法律上规定了,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其中,共有部分指的是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对这些地方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包括是否设置广告、如何收费、广告收益如何处分等。

  因此,小区内设置广告,应当经过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或授权,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引入;对于小区广告的收入,应由全体业主享有,物业公司不能私揽。

  如果物业公司私揽小区内的广告收入,业主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小区业主可以要求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明确约定对小区广告的引入、收益的分配以及违约责任等问题。

  2、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3、还可以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

  最后,小区广告收入受众是全体业主,并且是在业主拥有共有权、管理权的地方设置,业主应该享有收益的权利,如果物业公司私自占有,业主可以积极维权,如果物业公司拒不归还,难以协商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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