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电话号码:0421-6823555
手机号码:13304913801
邮箱地址:yh2088@126.com
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现在是网络时代,信息灵通,越来越流行网购。而且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对物质的追求也不断提高,很多人会通过代购平台购买一些名牌包包,国际知名化妆品牌和其他的一些快消费品等,比实体店的价格低一些,同时节省了个人的时间和成本。不过对于海外代购这种事情,很多人都比较关心,我国规定网上代购违法吗?
代购不等于违法,其实有两种形式的代购是合法的:
1、本人从国外购买不超过一定价值和数量的物品,供自己使用或馈赠亲朋;
2、专门的代购商家进行代购,但这些商家的物品是按法律交税的。
2010年,海关总署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并且限自用、合理数量,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于邮寄,海关总署第43号公告指出,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阐明:“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也就是说,把握一定的限度,普通人出国回来买点东西,可以不缴税,享受一定实惠。另外,代购生意也可以在合法范围内做,比如一些代购网站,对国内稀缺商品进行国外采购,而后快递给客户,他们会在最终价格上计入税款,或者客户签收时补缴税款,这也没有问题。超过限度,不仅逃税违法,缴了税再去卖也不行。
海关法律政策中的“合法代购”要求必须“自用”,那样的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即入境后不用于出售或出租。显然易见,海外代购产业中,这些商品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海外代购的商品是货物,无论其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
这意味着,代购货物达没达到5000元或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并不重要,因为这两个是针对自用的限制,而用于牟利的代购,即使单次价值和数量都很小或者按自用缴了税也不行,也应该按进口货物来缴税。当然,现实中对是否是自用很难辨别,一旦被查到,后果才严重。
海外代购是分两种情况的,一种情况就是有一些商家是专门从事海外代购的,但是也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向国家交税,还有一种就是自己从国外购买购买的货物,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价值和数量,是给自己的朋友捎带的,这也是合法的,如果违反这两点规定的话,就属于违法代购。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