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电话号码:0421-6823555
手机号码:13304913801
邮箱地址:yh2088@126.com
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21世纪,大数据时代,有一种购物叫“微信代购”,让人足不出户便能购买到从全国各地,乃至世界各地带回来的东西。这种方便便捷的方式十分受广大消费者所宠爱。但是微信代购毕竟不是面对面交易,有些商家没有实体店,所以存在一定的风险,消费者在享受便利的同时要多长点心眼,保护好自己的消费者权益。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微信代购是否违法呢?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微信代购是否违法
1、微商也要营业执照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且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目前相当部分微商并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也未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相应的身份信息,以“零门槛”“零审核”的方式直接开店销售,涉嫌行政违法。
2、部分微商进行的海外商品代购,已经涉嫌走私根据《海关法》第47条规定:
从境外购物入境的,应当如实申报物品的种类、价格、用途等信息。入境物品“自用”的可以免税或者征收较低的关税,“转售”则要征收较高的贸易关税,且不能免税。目前,微商境外代购的盈利大多来源于未缴纳贸易关税,以“自用”免税入境,继而改“自用”为“转售”,从中牟利。根据《刑法》第154条第2项规定:“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视其情节轻重及金额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3、部分微商参与的通过“分销”“代销”等模式销售商品的行为,涉嫌违法传销
正常合法的销售模式是商家从厂家或上家进货,然后向下家销货,决定其利润的是进价与售价之间的价差,下家之后的销售行为与商家利润无关。而传销的本质在于“多层次相关联经营”,即商家的利润不仅与进价、售价相关,更取决于下家之后的“销售”行为。当前微商圈中存在不少“分销”“代销”模式,实行“跨级提成”,以代销产品的名义招募代理,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并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数以及下线的销售情况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及刑法第224条之一的规定:这一销售模式属于传销性质,视其涉案的层级、人数及金额情况,可能会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二、微信代购要注意什么
通过微信聊天完成的交易,对方又没有实体店铺,建议消费者在微信交易时要充分保留证据。此外,律师还给出如下意见:
▲对于转发的广告要反复确认,如果无法保证产品来源,就不要购买。
▲如卖家要求转账或支付宝直接付款,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尽量选择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即使出问题,也可以申请退款退货。
▲不轻信异常优惠的商品信息,超低价商品往往有风险。
▲网购交易失败时,应拨打官网客服电话咨询,不接收可疑文件,不点击不明链接,更不外泄手机验证码。
▲网络骗子不仅利用钓鱼网站进行诈骗,还会利用正规购物网站网址外链接等方式进行诈骗。消费者要时刻提高警惕,关注交易细节,防止受骗。
本文对微信代购是否违法问题展开了探讨 ,结果是肯定的,虽然微信代购是违法的,但是如果我国制定更完善的法律,便可以将这种便捷的方式推广到我国人民的生活中去,让我们足不出户便可以买到国外的产品。但是现在,希望我们从自身做起购买正当渠道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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