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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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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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他人财产是很不好的行为,故意损坏他人财产肯定会受到惩罚的,故意损坏他人财产怎么找他索赔呢?下文将会详细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故意损坏他人财产怎么找他索赔
可以双方协商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索赔。
《民诉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对起诉状的基本要求: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故意损坏他人财产法律怎么规定的
故意毁坏他人财产,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还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毁坏的财产数额较大,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数额较大(5千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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