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电话号码:0421-6823555
手机号码:13304913801
邮箱地址:yh2088@126.com
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侵权行为是指由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益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有时,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及被告住所地在同一个法院管辖区,该案件就由该法院管辖,如果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及被告住所地在三个不同的法院管辖区内,那么在者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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