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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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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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这两个定义并不是一样的。一般我们在公司上班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有些特殊情况会签订劳务合同。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签订建筑劳务合同要注意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一、签订建筑劳务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建筑劳务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
1、劳务合同的相对方要有劳务作业资质,若无资质,签订的劳务合同则无效。
2、要注意区分劳务分包和违法分包或工程转包。劳务分包是合法的,而非法分包和工程转包是违法的。
3、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尤其是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
4、如果要劳务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机械设备,一定要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人另外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否则就会出现名为劳务分包合同,实为违法分包合同或者工程转包合同的情形,而后两者是违法的,是无效的。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签劳务合同的主要情况是,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人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企业内退人员等。如与以上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就只能签立《劳务合同》。临时用工也可以是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作为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就有关提供和使用劳动力问题而订立的协议。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三、签订劳务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劳务合同属于合同法调整的一种合同,签劳务合同需要注意的东西如一般合同。
合同的内容由签合同的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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