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电话号码:0421-6823555

手机号码:13304913801

邮箱地址:yh2088@126.com

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公司法

民事调解书怎么写?

  在我们向法院提起诉讼后,不一定会收到法院的判决书的,因为如果我们愿意调解的话,是不用法院判决的,我们收到的会是调解书。那么调解书要怎么写呢?它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是怎么样的呢?关于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下面这篇文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一、什么是调解书

  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种之一。

  二、调解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调解书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调解书的首部,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标题和编号,标题写明“调解书”,并在其右下方写明文书的编号。

  (2)申请人栏内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

  (3)在被申请人栏内,写明被申请人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

  2、调解书的正文,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和发生的争议事项,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仲裁或调解要求。

  (2)仲裁员的选定及其工作情况和结果即“xxxxx仲裁委员会根据合同的仲裁条款受理了本案,组成以xxx为首席仲裁员,xxx和xxx为仲裁员的仲裁庭,(或组成以xxx为独任仲裁员的仲裁庭)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庭进行了庭前调解。通过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3)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

  (4)调解费金额的分担。

  3、调解书的尾部,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调解书份数及分持情况;

  (2)仲裁员、秘书签名,仲裁委员会盖章;

  (3)制作调解书的日期和地点。

  三、调解书的作用

  1、民事调解书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

  2、民事调解书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

  3、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法院调解不同于诉讼外调解,它具有诉讼的性质,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联系电话:13304913801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