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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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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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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如何办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也呈现多样化,人们对生活条件的追求也越来越高,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也越来越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也是有相关规定,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如何办理呢?下面小编将带来相关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二、办理条件

  1、本规范适用于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个人独资企业;

  2、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相应的位置;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申请人或投资人署明与原件一致。

  三、个人独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的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投资人签署的《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3、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资人身份证明

  四、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核;3、颁发通知书

  五、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材料须知

  1、领取表格:(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表》(2)《委托人代理申请表》(3)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本人提出的申请(须打印)基本内容包括:投资人姓名、企业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3、投资人1寸彩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4、需有前置的,提交前置件复印件

  5、房产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房屋用途是住宅的,提交办事处或物业管理机构不扰民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填写《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投资人签字及加盖公章。

  以上即为个人独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如何办理的有关内容,其中,个人独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是投资人或者代办人签署的,其相关流程也随着各地的政策不同而略有差异,具体可以到当地的工商部门询问,也可以咨询律师,以减少办理过程中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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