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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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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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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何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权

  有些企业在立项研究开发、制造、销售新产品时,往往不注意是否已有他人申请专利或已获得专利权,总认为只要是自己单位研制开发的产品就有权制造、销售,而一旦被他人指控侵犯了别人的专利权时,又不知如何是好。

  相关法律分析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 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 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法律专家行动建议

  世界上90%以上的最新技术都记载在专利文献中,进行较为全面的专利检索,可确定自己的新产品研发课题是否已有相同的新技术申请了专利,这样既可以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也可以避免重复投入和重复研制,浪费人力和财力,同时可以使自己在相关专利技术的基础上,跳出其专利保护范围,进行较深层次的研究,开发出更为先进的新产品。因此,在研发新产品之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除了查阅有关的科技期刊、杂志等科技资料,更为重要的是进行专利检索,通过关键词对某一技术领域的专利和文献进行查询,了解相关专利的创新性、新颖性及其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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