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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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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判缓刑期间能出国吗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并不是绝对的自由,有时候法院宣告缓刑之后还对其下发了禁止令,在下发禁止令以后犯罪分子不能进入相关的场所,也不能与相关的人见面,还不能离开指定的地点,有时候犯罪分子有急事必须要出国一趟,那么缓刑期间是否能出国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缓刑期间是否能出国

  《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法院可以判决中下达禁止令,如法院禁止令中规定不能出境,那么不能出国;如果没有禁止令,那么出国应征得办案机关的同意。

  二、不适用缓刑的情况

  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四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但是,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现的;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2、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三、缓刑执行问题

  1、缓刑的执行流于形式,未能充分发挥缓刑考验作用。

  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由罪犯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协助执行。但据笔者调查,多数法院将缓刑执行通知书送到公安机关,即完成了缓刑的执行程序。公安机关在缓刑的执行中并未对罪犯进行监督考查工作,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并不清楚自己有协助执行的义务,甚至对罪犯的判刑情况和需要考验也不清楚,还认为罪犯被无罪释放。

  2、未成年罪犯在缓刑执行期间,未对其适当帮教。

  实践中,一些未成年罪犯在缓刑执行期间,并未受到特别的关怀、教育,他们有的在社会上受到歧视,有的受其他人拉拢继续游手好闲、为非作歹,学校、家庭未吸取教训,对其加强管教,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也未协助有关单位、人员制定帮教措施,未适时回访,引导他们对未成年罪犯进行教育。未成年罪犯在缓刑期间的表现并不理想,其重新犯罪的因素未予以排除。

  3、缓刑案件执行减刑制度的较少,鼓励机制不健全。

  在缓刑执行期间,对表现好、能够改过自新、乐于助人、群众交口称赞、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用减刑的方法予以承认和鼓励,无异会对罪犯起到更好的教育作用,对其他缓刑罪犯也树立好的范例。

  综上所述,在缓刑期间如果法院下发了相关的禁止令,那么犯罪分子是不能出国的,如果没有这种情况犯罪分子想要出国也必须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在实际操作中缓刑制度的适用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所以必须要不断的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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