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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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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采购合同员工签字要负责吗

  现代社会人们的办公工具需要很多,只有具备了必须的东西,人们才能更好地工作,提高了效率,这个时候采购合同就派上用场了。那么采购合同员工签字要负责吗?阅读完以下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采购合同员工签字要负责吗

  采购合同中,员工签字,也就是合同经办人签字,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需要分情况讨论:一是,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合法合同,经办人也有公司的授权委托,也就是说合同签署方为公司的,除了公司定代表人以外的个人不会承担外部法律责任。经办人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也不会承担外部法律责任。

  二是,经办人没有法定授权,还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合同的相对方又知道(或应该知道)经办人没有法定授权这个情况,经办人的公司又对合同不予以事后追认,那么这个经办人就是无权代理,就要由经办人承担法律责任了。

  三是,如果经办人没有法定授权,还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合同的相对方不知道(或不应该知道)经办人没有法定授权这个情况,比如经办人有介绍信啊,有空白的已经盖好公章的合同等等。这个情况符合表见代理的特点,这时合同义务还是要经办人的公司承担的,当然经办人的公司承担合同义务后可以追究经办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二、只有采购方员工签字的订购单算合同吗

  订购单不算合同,只能算合同的一部分,但没有明确的约束效力。具体还要看订购单是否具有合同的要件和内容,以及采购方员工是否有公司授权等。如有违约行为出现还是比较麻烦的

  三、公司合同的签字人要负法律责任么

  如果你们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

  但是,如果公司股东没有履行全部出资义务(如章程规定股东应出资10万元,但该股东实际仅出资5万元,未全部出资到位),则股东应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按上述举例,该股东应在5万元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采购合同员工签字要负责吗相关内容。综上,如果是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合法合同,经办人也有公司的授权委托,也就是说合同签署方为公司的,除了公司定代表人以外的个人不会承担外部法律责任。如果经办人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也不会承担外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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