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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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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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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侵犯著作权合作作品的作者如何维权

  如果不法分子做出了侵犯了公民的着作权的行为后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以及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在发生了着作权侵权行为后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受害人也是可以向侵权方索要因为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侵犯着作权合作作品的作者如何维权?

  (一)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着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侵犯着作权怎么维权

  (二)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着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

  (三)仲裁。依《着作权法》第54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着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

  (四)民事诉讼。发生着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着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然,着作权人在受到他人侵犯时,也可以向着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保护,着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其申请(也可依职权)给予侵权人行政处罚。

  但着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管理的范围较窄,仅适用于我国《着作权法》第47条规定的八种内容。如果当事人不服着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则可以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起诉。对那些严重侵犯着作权并已经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着作权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报案或控告,由有关机关提起公诉,着作权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受保护对象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当公民创作了作品后也是可以提前进行一些措施来预防着作权受到侵犯,一般情况下公民也是将作品在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进行登记备案,在版权方面出现了争议和纠纷后也是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解决,侵权者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也要支付民事赔偿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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