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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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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的条件及期限

  一般在法院中出判决之前申请终止的案件就会被搁置一定的时间,等到审判诉讼活动可以继续惊醒了之后法院再依据相关的情况进行诉讼的判决。但是实际上在生活中一旦这些事情发生就会使诉讼难以继续。那么中止审理的条件及期限是怎么样的呢?

  一、中止审理的条件及期限

  (一)中止庭审的期限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所以,中止审理提出的时间就是在审判的过程中。

  (二)中止审理的条件

  中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中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182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3、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

  4、不可抗力。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二、中止审理的处理办法

  如果上文中的第1、3、4种情况都是没有办法的,你只能等。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 因为犯罪嫌疑人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不能认为其犯罪,因此不能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缉拿。我国法律对于刑事案件没有缺席判决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刑法》86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察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察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只要司法机关立案受理,其追诉权将永久保存。今后不管何时,只要犯罪嫌疑人一出现,你就有权向法院提出控告。

  三、中止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孙xx,男,1952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街道xxx东组,电话:xxxx

  申请事项:请求裁定中止对本案的审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县xx街道xxx东组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目前正在诉讼过程中,为彻底查清本案的事实,正确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合法公正地审理本案,申请人已经通过建平县信访局向建平县土地局提出检举控告,请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查明向申请人承包地内堆放尾矿砂和毛石的行为人,受益人,依法确定责任人。现土地行政部门已经立案受理,正在调查、处理中。

  为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应该中止对富山街道涝泥塘子东组诉孙绪生关于林地承包权的诉讼。

  综上,申请人向贵院提出中止审理的申请,请依法裁定。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x年1x月1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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