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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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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注册商标的法定程序

  越来越多的企业把商标转让作为企业获取商标权途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那么转让注册商标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呢?小编为您介绍转让注册商标的法定程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商标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三十一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从法律层面来看,基本上涵盖了: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共同提出申请,近似商标一并转让,容易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不予核准,核准转让后进行公证。

  从实际的商标转让程序来看: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协议也是必不可少的,通常情况下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还需要进行商标转让公证声明,而后再共同向商标局提起转让申请,经过商标转让的审查过后,商标局会进行核准公告。

  以上法定程序规定虽相对简单,而实际办理中一个签字或盖章都有可能导致商标局下发补正通知,耽误商标转让的审查时间,还有可能商标本身有一定的权利瑕疵导致商标转让不予核准,所以商标转让程序还是非常严谨的,选择一个靠谱的代理机构来进行办理可以省去很多烦恼。

  以上就是“转让注册商标的法定程序”的全部内容,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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