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电话号码:0421-6823555

手机号码:13304913801

邮箱地址:yh2088@126.com

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合同纠纷

著作权质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著作权可以进行质押,著作权进行时要订立著作权质押合同,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那么著作权质押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呢?著作权质押合同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及住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等内容。

  一、著作权质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著作权质押合同是享有著作财产权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就著作财产权质押达成的协议,该协议旨在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著作财产权出质于债权人以担保债务人债务的履行。

  著作权质押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该登记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在国家版权局指定的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如果合同发生变更和注销,亦同样必须办理登记。合同自“合同登记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著作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址;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出质著作权的种类、范围、保护期;

  (五)质押担保的范围;

  (六)质押担保的期限;

  (七)质押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八)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提供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一)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

  (二)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三)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

  (四)作品权利证明;

  (五)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

  (六)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八)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九)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联系电话:13304913801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