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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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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保护互联网著作权的法律手段

  我们都知道,互联网着作权的保护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法律上也出台了一些相关法律手段和措施来保护互联网着作权的合法权益。那么,这里的法律手段都有什么样的规定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互联网着作权保护的法律手段

  法律是着作权保护的核心。通过法律手段来加强网络着作权保护,一方面,要强化法律意识,完善网络信息的法律体系。既要对现有着作权法等进行修改完善,又要制定新的法律来规范作品网上传输行为;既可以通过对传统着作权保护作出网络视角的解释和延伸,又可以进行互联网作品保护的专门立法。我国先后出台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着作权规定》,修改了着作权法,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为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作品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另一方面,要加强网络执法,提升法律地位,维护法律权威。加强对网络传播和经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审查准人制度,实施跟踪监督,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要依法规范网络主体的责、权、利,确保涉网各方的利益平衡与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网络空间中,作品权利人、网络服务商、传统媒体、网络用户都是网络主体。正如“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一样,有权利的人也容易滥用权利。着作权人要求拥有作品的绝对专有权,而权利的相对性又不能容许它无限扩大。法律在保护着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正当的财产权利及其基于这种权利带来的财产性利益的同时,也要“为权利的行使设置边界,为权利人的行为划定篱笆”,调节网络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保证网络作品得到合理使用。

  保护的法律依据

  网络作品具有作品的三个构成要件:第一,它具有文学、艺术或科学的内容,是作者人格的延伸,思想和情感的表现;第二,它具有原创性,纯系作者依法独立创造完成;第三,它能够以某种物质形式加以固定和表现,即任何自由上载到因特网的文件必须输人到服务器的硬盘上。这种固定的结果,是能够被人使用互联网主机所阅读与下载(或用软盘拷贝或直接打印到纸张上)的。它不仅具有传统作品的基本特征,也完全符合《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对受保护作品所做的解释: “着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这种保护也与国际上对网上作品版权保护的潮流相符。报据1996年l2月通过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的规定,网络作品的作者应当享有专有权。

  以上就是对于互联网着作权的相关法律规定,随着现代社会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我国互联网相关的法律在逐步完善中,我们也期待看到更多的被侵权人能够拿起法律武器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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