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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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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版权登记就受著作权保护吗

  版权登记就受着作权保护的,国家出台的着作权保护法中对着作权的认定情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经过版权登记的着作权,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版权的保护期限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一、版权登记就受着作权保护吗?

  登记后受着作权保护,着作权保护法对保护作者的作品独创性,作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都有极大的作用。是国家通过法律保护作者作品独有的权利的实施准则。着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分为着作人格权与着作财产权。其中着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着作损害着作人名誉的权利。

  着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等。着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须兼顾文明之累积与知识之传播,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着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

  二、着作权保护期限

  着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对它们的保护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着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与特定的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受到法律永久保护,没有时间的限制。发表权的保护期较为特殊,它与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相同。

  着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着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着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着作权法不再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着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

  需要明确的是,不同类型的着作经过版权登记后获得的着作权保护情况是不一样的,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着作权的保护情况认定为错误的,可以结合实际的着作权产生的情况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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