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电话号码:0421-6823555

手机号码:13304913801

邮箱地址:yh2088@126.com

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刑事辩护

信用证诈骗罪追诉期是怎么规定的

  追诉期也就是我们说的追诉时效,这是每一个刑事犯罪都会有的内容。但是针对不同的犯罪而言,可能追诉期不同。今天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信用证诈骗罪追诉期具体是多久,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信用证诈骗罪追诉期是多久?

  《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国刑法还规定,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根据《刑法》对信用证诈骗罪的量刑规定,其中分为了几个不同的量刑幅度,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时候,法定的追诉期限为5年;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时,则法定的追诉期限为10年;而要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话,那么追诉期限则为20年,并且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信用证诈骗罪判多少年

  由于信用证诈骗罪的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因此,刑法对个人和单位犯本罪规定了不同程度的法定刑。其中对自然人采取单罚制,对单位采取双罚制。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第一百九十九条:犯信用证诈骗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处罚:

  第二百条:单位犯信用证诈骗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由于法律规定的信用证诈骗罪的量刑幅度不同,因此在不同的量刑幅度下,信用证诈骗罪的追诉期是不同的,详细内容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同时需要注意此罪的犯罪主体是包括了个人和单位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联系电话:13304913801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