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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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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判断方式是什么

  诉讼标的简单的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双方争议的内容是什么。在任何民事诉讼案件之中都会有诉讼标的。在进行起诉之前,法院会要求原告确定好诉讼标的的内容,否则法院是不会接受相关的诉讼的。

  一、诉讼标的判断方式是什么?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

  具体来说,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的攻击和防御都围绕着诉讼标的进行;其次,法院的判决是对诉讼标的的最终处理。最后,诉讼标的还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如果前诉的诉讼标的与后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则当事人不得就该诉讼标的向法院再行起诉。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请求。

  如给付赡养费之诉,其诉讼标的一是当事人双方的赡养关系,二是给付赡养费的要求。确认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确认收养之诉中,父母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即诉讼标的。变更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离婚之诉,诉讼标的是现存的夫妻关系。诉讼标的与标的物不同,标的物是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是其具体物质形态。在分割财产之诉中,诉讼标的是财物的产权,诉讼标的物是财物本身,或是物品或是一定数量的款项。非财产权益之诉有诉讼标的,不一定有标的物。

  诉讼标的最简单的方式就是看双方的争议是什么,也就是诉讼的对象是什么。只有确定好诉讼标的,原告才能向法院提起相关的诉讼。在未明确诉讼标的之前,法院是不会接受任何诉讼的。任何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诉讼标的。只有确定好诉讼标的才能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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