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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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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定金违约金赔偿金正确的说法

  关于定金违约金赔偿金说法正确的是当事人在约定了违约金的同时又约定了定金的,那么违约的时候一方可以选择适用于违约金或者定金的条款。而在这个规定当中是针对同一个违约行为的。

  一、关于定金违约金赔偿金说法正确的是什么?

  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若选用定金条款,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

  1.性质不同。

  虽然从理论上讲,定金和违约金都有担保主债权实现的功能,大陆法国家也都把这两者规定为债的担保方式。但在我国立法中,违约金只是民事责任的形式,并未将其作为独立的担保形式看待。而且,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是以制裁性为原则,以赔偿性为补充。其担保效力远比定金担保的效力要弱。而定金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是作为一种担保形式被担保法加以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正因为如此,有关定金的约定为独立于主合同的从合同;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2.作用不同。

  定金具有证约和预先给付的作用。而违约金没有上述作用。

  3.产生方式不同。

  定金只能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发生。而违约金既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也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

  4.交付时间不同。

  定金是在合同履行前交付的。而违约金是在发生违约行为后交付的。

  5.法律后果不同。

  依照我国《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定金具有解约功能,即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支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支付,一方面意味着主合同的解除,违约一方不再承担对主债的继续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它可以作为预定赔偿额,受害人对于超出定金数额的损失,不得另外提出赔偿。而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导致合同的解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若选用定金条款,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综上所述,而在合同当中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够同时索赔的,只有再出现违约之后才能选择适合的方式来进行赔偿,而且也要保证受害者的权利不会受到任何的损失,才能保证更好的赔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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