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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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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专利权的交叉强制许可规定

  专利许可是专利权人法律赋予的独有的财产性权利,但也受限制。我国规定的强制许可有三种:一般强制许可、特殊强制许可以及交叉强制许可。那么专利强制许可的交叉强制许可是什么呢?

  一、专利权的交叉强制许可规定

  交叉强制许可(Cross-Licence)又称为相互许可,是指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依赖于前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施,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后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给予后专利权人实施情况下,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前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享有独占实施权,也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强制许可是对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的限制,而不是剥夺他人的专利权,受到允许的实施的受益人也不是专利权人,若受益人也有专利权人的完整的权利,就违背了专利法保护专利的宗旨,也不利于鼓励发明创造的目的。

  二、申请获得交叉强制许可的条件

  申请获得交叉强制许可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对象要求。交叉强制许可只适用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不能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2、后一专利必须在前一专利的基础上并且要与前专利相比构成显著的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3、申请人必须是前后两个专利权人,并且前专利权人申请对后一专利的强制许可必须满足自己的专利已被强制许可给后专利权人。还有就是非专利权人取得专利的强制许可受到时间、范围的限制的,如果强制许可的事由不存在了,那么专利权人是可以终止强制许可的。

  三、一般强制许可与特殊强制许可

  (一)一般强制许可是指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给予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适用一般强制许可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申请者获得强制许可的是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这里的单位应理解为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行政管理单位不能申请。2、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对象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非外观设计专利。3、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或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专利权特殊强制许可是当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出现时,为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专利局有权决定对专利权人的专利给予强制许可使用,以维持社会的稳定和保障公众的利益。

  特殊强制许可具体包括:1、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或者为了公共的目的的强制许可。2、为了公共健康目的药品类专利权的强制许可。3、半导体技术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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