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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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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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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怎么办理劳动合同变更

  企业想在在劳动合同上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岗位抑或薪资,怎么办呢?若是劳动者不服从劳动变更,又该怎么办呢?

  一、怎么办理劳动合同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职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二、企业在进行劳动合同变更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进行。

  2.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3.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5.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交付劳动者一份。

  注意事项:

  “调职、调岗、调薪”是劳动合同变更的常见类型,同样应遵守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

  三、劳动者不愿意服从变更工作岗位,被解雇,有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条文可以看到,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解雇,则需要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给劳动者即可解除合同。

  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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