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电话号码:0421-6823555

手机号码:13304913801

邮箱地址:yh2088@126.com

执业证号:12113198910208394

执业律所: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征地拆迁

修建农村道路征地协议怎么写

  我国现在进行新农村建设,所以农村道路建设也在越来越快,所以在一般村庄里面都在建设道路,但是建设道路就会占用土地,这里会牵涉到修建农村道路的征地协议的签订。那么修建农村道路的征地协议怎么写?

  一、修建农村道路的征地协议怎么写?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修路占地协议,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特签订本协议:

  1、修路占地位置:村村东水泥路至河堤,东西宽约___米,南北长约____米,面积约___亩。

  2、占地补偿费标准:每亩每年贰仟元整_____元,__亩共计__元整(___元)。补偿费每年付一次,于当年的_月_日前一次性付给(协议期内,不得要求增加补偿费数额)。

  3、占地使用期限四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4、协议到期,如需继续占用,双方协商续签。如果不再占用,由乙方负责将路面清理复耕。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作为补充条款。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乡村公路占地如何赔偿

  签定日期:

  年月日

  二、农村公路占地如何赔偿?

  1、既然是修村公路,肯定修的公路不属于县道或更高等级的公路。可能属于村道。因此这路的修建方式可以是村集体或社集体出土地、政府出资。所以对于所占土地政府可不作补偿,涉及被占地农户的土地是否补偿或其他的处理问题(如集体内调整土地),应由村或社集体决定解决方案。另外如果以后此地被国家征用,到时国家要作补偿的,如何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方案同样也是由集体决定。

  2、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凌源市市府路东段26号工会大厦四层    联系电话:13304913801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