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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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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期限有几种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便建立了劳动关系,各自要依据自己的劳动行为来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那么劳动合同期限有几种呢?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看下面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动合同期限有几种期限的详细内容吧。

  一、劳动合同期限有几种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是指以工作结束的时间为合同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时间,它是整个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

  不同的合同期限可以约定不同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劳动合同期限如何确定

  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由于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因此,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用统一的目标来约束当事人的意志。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第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劳动,使劳动者获得物质上的一定利益。而劳动者的劳动和获得的物质利益,都必须依赖企业发展生产,取得好的经济效益。

  因此,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须从生产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来确定。第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在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下,要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为订立劳动合同是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事情,关系到双方的利益。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能只强调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也应当兼顾劳动者个人利益,尊重劳动者个人意愿。总之,当事人双方都应当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发展都有很大帮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长期规划和目标任务,对劳动力的使用进行科学预测,合理规划,使劳动合同期限能够长短并用,梯次配备,形成灵活多样的格局。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发展计划等因素,合理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

  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是单位与单位(包括公民与单位、公民与公民)之间由于劳务问题成立的契约。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当事人的性质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例如,一方为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行政,另一方为劳动者);而劳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是经济流通关系的双方当事人。

  (二)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规定了劳动者被单位录用为职工后,因完成工作任务而明确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务合同主要规定劳务合同当事人之间,由于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三)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场所的身份不同。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合同关系的主体,参加单位工作,成为该单位的职工,享受该单位职工的权利,履行该单位职工的义务。签订劳务合同后被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甲方)派到另一方(乙方)劳动的劳动者,只按照甲方意见在乙方参加劳动,并不成为乙方的职工。乙方向甲方支付劳务费,但不给劳动者发工资。有时为了工作简便,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由乙方代替甲方向劳动者发工资(然后从劳务费中扣除)。但从性质上说,还是甲方给劳动者发工资。从表面看,劳动者也常同乙方职工一样按时上下班,但这是按照甲方的派遣意图办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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