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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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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侵犯专利权赔偿额如何确定

  法律对专利权的保护从制定的一些制度来说,表现的越来越重视。人们对于专利权的保护意识也越来越浓厚。侵犯专利权肯定是要得到法律的制裁的,那么,侵犯专利权赔偿额如何确定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

  一、侵犯专利权赔偿额如何确定

  1、按照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来确定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

  2、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来确定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专利权人因侵权造成的销售减少的总数*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

  如果权利人销售量减少总数难以确定的: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

  3、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来确定

  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4、按照法定赔偿金来确定

  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最后一种计算方法只有在前3种计算方式都无法使用时,才能采用。

  二、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下: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7、冒充专利的行为。

  三、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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