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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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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著名商标的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可以向商标管理局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在认定地域范围内受到更大程度的法律保护。那么现实中,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条件都有哪些?一般情况下著名商标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是在当省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来的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

  5、申请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商标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

  6、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或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二、著名商标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请: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应向省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由该局商标管理处具体负责申请的受理工作。申请人申请著名商标时,应填写《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提供有关材料,并提供近三年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推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认为符合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向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推荐,并通知申请人。

  (三)认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设立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本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由省工商局颁发《省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未予认定的,由省工商局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延续: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保留“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所有人应在其著名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延续申请,延续申请的提起和审查适用该著名商标的初次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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