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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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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商标权的保护的范围

  各种各样的商标在社会中很常见,商标已经注册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商标权是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在生活中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还是很频繁,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商标权的保护法律知识哪些。

  一、商标权保护的范围

  我国商标法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为保护对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是区别和判断侵权与否的一条重要界限。“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注册的可视性标志。“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经商标局核准在案的具体商品。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任意改变商标的组成要素,也无权任意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对于不涉及商标权保护范围的使用行为,则不作为侵权行为追究。

  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

  1、近似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标。

  2、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商品。

  3、商品与服务存在特定联系,如果使用相同或者的似的商标,易使消费者误认是同一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该商品与服务应当认定为类似。

  二、商标权保护期多少年

  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有一定的期限,如果过了有效期限而不再续展,则该权利自行终止。

  《商标法》第23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算。另外该法对续展也作了规定,

  《商标法》第24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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