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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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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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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违约赔偿

  劳动者上岗后就需要和所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劳动合同违约赔偿是多少呢?下面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除了竞业条款或者培训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和劳动者约定其他违约金。劳动者违约的,需要依法支付对应的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2、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标准:

  经济赔偿金=原经济赔偿金+额外经济赔偿金;

  赔偿金=应得工资*25%;

  赔偿总金额=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经济赔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合同违约赔偿”的全部内容,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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