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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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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无效合同处理方式有哪些

  产生无效合同的主要原因有三个,即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意思表示不真实。现实中,只要出现其中一种情况,那么就会导致合同无效。之后就说到对无效合同的处理问题了,大家知道无效合同处理方式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无效合同处理方式有哪些

  人们在订立合同时,因种种原因难免会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况。如因合同内容违法、恶意串通、欺诈胁迫等因素所订立的合同,都会导致合同无效。是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在合同纠纷中占有一定的比例,约占30%左右。那么,出现无效合同以后该怎么处理呢?

  (一)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因为无效合同从开始就无效,所以返还财产就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也就是说,是谁的财产就应当归还给谁。如果标的物已消耗、损坏或灭失,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而不能返还时,则可用赔偿经济损失的办法进行抵偿。

  (二)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那么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是指承担因自己的过错责任而造成的损失,即指双方当事人按照责任主次、轻重,分别承担经济损失中与自己责任相应的份额,而不是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也不是平均分担损失。

  (三)追缴财产。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就应当将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出于故意的,那么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给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同时,在追缴故意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时,要注意保护非故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说非故意一方的合法财产是不能追缴的。

  二、合同无效的原因是什么

  (一)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二)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4、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5、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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