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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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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变更合同价款原则是什么意思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以及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合同价款是什么呢?合同价款就是依照合同的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所约定的支付标准计算。适用于承包人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以后的价款。

  一、变更合同价款原则是什么意思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第六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二、变更合同价款的原则以及程序

  变更合同价款的调整应按下列原则和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和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它来确定变更价格和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上述单价时,由承包方提出相应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变更价款的程序是:

  1、变更发生后的14天内,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

  2、若变更发生后14天内,承包方不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3、监理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日起14天内应对其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收到报告时算起14天后该报告自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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