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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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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属于专利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认为的专利侵权行为可能与法律中认定的专利侵权行为是不太一样的,而要想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则肯定是要以法律中的认定为准,其实也就是看哪些行为属于专利侵权。那大家知道法律中规定属于专利侵权的行为有哪些吗?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属于专利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现行专利法,专利侵权行为的具体形态可分为:

  (一)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以下3种具体形式: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这类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第八十四条规定,包括以下4种具体形式: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三)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根据专利法五十九条的规定,这类行为需要承担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正,可予以处罚。

  (四)除法律明确规定之外,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行为:过失假冒,即指行为人本意是冒充专利,随意杜撰一个专利号,而碰巧与某人获得的某项专利的专利号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行为无假冒故意,但其行为结果仍然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反向假冒,即指行为人将合法取得的他人专利产品,注上自己的专利号予以出售,这

  二、专利侵权应如何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就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问题提出了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一)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是: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侵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二)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是: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即为侵权人所得的全部利润。

  (三)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对于上述三种计算方法,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的不同情况选择适用。

  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属于专利侵权的行为主要就是上述四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但光是认定了侵权行为还不够,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同时在计算侵权赔偿的时候,也是需要有证据才行的。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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