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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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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及补偿项目是什么

  国家近几年在不断征收土地建设新的公益设施,这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便利。而对于被征地人员来说,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才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毕竟这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小编在下文中为大家提供了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及补偿项目,欢迎大家一起阅读了解。

  一、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依照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土地减少或者无地可耕的损失进行的补偿。

  (二)安置补助费:是指对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生活来源的农民,因国家征收土地而推动土地所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由国家给予必要的生产、生活补助费用。

  统一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费用的主要依据。征地补偿费用在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当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原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倍数进行计算。

  (三)青苗补助费:征收耕地上有未收获作物,因急于用地须毁青苗的。属短期农作物的,按一季产值补偿,属多年生农作物的,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水产养殖的青苗补偿根据不同的养殖品种、养殖方式、养殖设施等情况给予补偿。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拆除、搬迁、恢复、移载、砍伐等的国家补偿。

  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框架房、砖混房、砖木房、土墙房、简易棚、室内装修、外墙装饰。

  其他地上附着物:围墙、档土墙、晒场、临时房屋(看塘屋)、蓄栏、砖窑、石灰窑、粪池、沼气池、水井、公路或机耕道路(宽度3m以上)、水管、沟渠、线杆、电线、围墙门。

  其他构筑物:坟。

  房屋及其他构建物: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补偿费。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搬家(迁)误工费、按时签协议奖。

  非住房搬迁补助费:停产待业补助费。

  其他补助费:电话、宽带网迁移费、有线电视迁移费、水电安装费、空调迁移费。

  (五)林木的补偿(果、竹):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木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给予价格补偿。

  1、征收房前屋后种植的果树,根据不同树种、数量规格、年限等情况给予补偿。

  2、对成片种植果树、果园的,在合理种植密度内,按不同规格情况给予补偿。间种、套种两种以上果树、树木或其他作物的,若树木总数量不超过最高种植密度,则分别补偿;若树木总数量超过最高种植密度,按其中一种的最高限额补偿;不接受以上方式补偿的,可以根据林业或农业部门对该果园、果树种植的工程设计规定和现实收入状况实际评估补偿。

  3、征收林地上的林木,可分用材林和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特别用途林进行补偿。

  4、苗圃地的果树苗木,药材能搬迁或移栽的补偿搬运费和移栽费,不能搬迁或移栽的参照市场价格酌情补偿。

  5、花卉与园林绿化苗木根据其种类、规格等情况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为移栽费、移栽损失费,不能搬运或移栽的参照市场价格酌情补偿。

  国家对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作了相关的规定,但并没有具体的补偿数额。土地性质较为特殊,不同城市不同地点的土地价值不同,所以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也会由各地政府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作一定的调整。土地补偿项目则包括了对土地的补偿费以及对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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