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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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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如何界定哪些商标侵权行为构成犯罪呢?

  如何去准确地界定哪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哪些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呢?带着这两个疑问,我们一起到下文去寻找正确答案吧!

  关于商标侵权问题,研讨的视角是多维度的,今天笔者想从刑法学的角度来浅析一下商标侵权行为,旨在从另一个角度认识商标权的重要性及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

  首先,来看一下在《刑法》中是如何定义商标侵权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如何去准确地界定哪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

  笔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总结了几点界定标准:

  第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也就是说,首先得是注册商标,使用商品必须是同种商品,货值在二万元以上,此处并不是利润额。

  第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第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也就是说,对于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商标生产者也是必须追究法律责任的。

  那么哪些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呢?

  在实践过程中有以下常见严重情形:

  第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第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二万件(套)以上的。

  第三,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第四,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人用药品商标的。

  第五,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假冒商标商品或者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的。

  第六,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最后提及一点,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人通谋,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可见,商标侵权行为不仅会承担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也有可能还会触犯刑法。当然,实践过程中我们还会遭遇案件取证难,案件耗时长,跨越行政与司法等问题,使我们难以处理侵犯商标权刑事犯罪。但我们可以从源头制止此种侵权行为,做好手中的商标工作,为企业做好品牌战略,为企业发展开启金色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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