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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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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正当防卫的条件有哪些?

  为了保障合法的社会和个人利益免受侵犯,鼓励公民与不法侵害作斗争,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这一自力救济的方式。但是正当防卫是不可滥用的,它的认定是有条件的,它的使用是有限度的,过当防卫是需要承担法律后果的。

   一、正当防卫具备的条件

  1、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2、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对本人或对社会具有危害性的非法侵害行为;

  3、防卫必须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而不能对没有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实行;

  4、防卫行为和侵害行为应该大体适应,不应该超过必要限度。我国法律规定正当防卫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危害的,按防卫过当处理,要负法律责任;但在刑事上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正当防卫的后果:

  1、未过限的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过限防卫:应当负刑事责任(依案情情况确定具体罪名),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无过限的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过限的正当防卫条件: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知识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无过当的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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