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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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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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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纠纷

公布他人信息是否侵权?

  由最近江某被害案中江某妈妈在网上公布对方信息的事情,小编不由联想到以前的网友在网上发布的人肉搜索等手段,我们暂且不论事实的真相究竟如何,擅自在网上公布他人信息是否侵权?会有什么后果?

  在网上擅自公布他人信息是一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一种侵权行为。

  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2、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① 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② 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虽然有时大家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却用错了方式,小编在这里建议大家,要合法维权,不要冲动之下反而做了违法行为,置自身于不利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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