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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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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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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纠纷

商标侵权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例如“娃哈哈”和“哇哈哈”。

  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 "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6、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7、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8、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或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9、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有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活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商标侵权纠纷一般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1、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就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协商赔偿数额。

  2、向有关机关举报。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被侵权方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之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侵权纠纷依法处理,责令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让双方就侵权损失协调赔偿数额,

  3、法院起诉。在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被侵权人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审判及调查,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及给被侵权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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