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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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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服务合同的履行方式

  服务合同是比较常见的合同,但是是一种无名合同,合同法是没有专门的章节进行规定的。比如我们去理发的时候,顾客理发店之间,就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确定合同的履行方式是很重要的,义务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那么,服务合同履行方式是怎样的呢?

  服务合同履行方式

  1 、法定义务规则:

  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合同法第 60 条第 2 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①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②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③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

  ④减损义务:即合同法中的 - 防止损失扩大 - ,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损失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⑤保密义务: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确立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

  2 、正确履行:

  也称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①履行主体正确(亲自履行规则);但在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接受合同义务的履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作为合同履行的主体也是正确的。

  ②履行标的正确(实际履行原则);

  ③履行时间正确;

  ④履行地点正确;

  ⑤履行方式正确。

  3 、亲自履行: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如何选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虽然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但是当事人约定的法院必须属于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之一,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面临法院不予受理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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