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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律师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  于洪律师,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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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于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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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纠纷

专利侵权抗辩理由有哪些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一方面原告提交各种证明侵权事实的证据,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另一方面被告会提出抗辩理由,证明不构成侵权或者不应当承担责任。那么专利侵权抗辩理由有哪些?

  专利侵权抗辩理由有哪些?

  1、专利无效抗辩

  在答辩期内向国家专利复审委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同时请求法院中止案件审理。目前,对中止诉讼的条件把握得比较严。有的案件可要求被告提供中止诉讼保证金。

  2、非生产经营目的抗辩

  《专利法》第11条规定,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因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是构成侵犯专利权的必要条件。

  3、禁止反悔原则抗辩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或维持专利权有效过程中所放弃的内容,不能再纳入专利保护范围。

  4、捐献规则抗辩

  对于专利权人仅在说明书中记载而未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视为专利权人已将该技术方案捐献给社会,不得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上述已捐献的内容属于专利保护范围。

  5、现有技术抗辩

  被控侵权人又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专利申请日前已公开的现有技术或设的,不构成侵权专利权。

  6、先用权抗辩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7、合同许可抗辩

  使用专利技术已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

  8、诉讼时效抗辩

  行为虽然构成侵权,但专利权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才起诉。

  9、合法来源抗辩

  为生产经营的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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